實踐大學會計學系學士班專業能力畢業門檻作業要點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訂定(107.10.11)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107.12.05)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107.12.18)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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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依據實踐大學學則第十三條之規定,特訂定「實踐大學會計學系學士班專業能力畢業門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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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能力畢業門檻為本學系日間部學制學士班10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畢業條件之一,107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亦可依據本要點完成專業證照畢業門檻。 |
三、 |
本學系學士班學生專業能力畢業門檻,係指本學系每位學生以個人志趣與專業為基礎,必須自行選擇完成附表一中1至7項任一項或8至16項中任兩項,以增強就業競爭力。 |
四、 |
專業證照有效期間之認定,以證照上「生效日期(製發日期)」為入學前三年起至畢業前有效。 |
五、 |
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審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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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評:本學系學士班學生於入學後第三學年下學期開學後二週內,進行專業能力畢業門檻自我評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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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審查:第四學年上學期期中考後三週內填寫「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審查確認申請表」(參見附表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系辦公室辦理審查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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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查確認:通過專業能力審查確認結果將於第四學年上學期期末考試前公告。 |
六、 |
補救措施:
四年級上學期期末前,已依本要點第三點規定參與附表一中之專業能力畢業門檻項目,但尚未通過畢業門檻審查之同學,應於四年級下學期選修「企業會計準則實務」課程或其他本學系指定之相關課程,並取得該課程學分,視為通過本學系專業能力畢業門檻。 |
七、 |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及本校、院相關修業辦法規定辦理。 |
八、 |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及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附表一 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