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會計學系大四生(僅限110學年入學應屆畢業生) 抵免注意事項
★
「
會計專業深化學程」
針對修習
「會計專業深化學程」
課程僅差1~3學分即可達規定之23學分者,可用本系跨領域學程(
「會計與租稅實務學程」
)修得之學分,折抵計入
「會計專業深化學程」
學分,但折抵之學分,不得再計入本系跨領域學程之學分計算中。
另外,亦可用如下所列外系課程所修得之學分,折抵本系
「會計專業深化學程」
學分:
本系開設
之專業深化學程課程
可折抵之外系課程
公司法實務
證券交易法(企管系)
3.
抵免作業皆須填寫註冊課務一組之「不同科目抵換單」進行申請(限校內課程抵換使用)
#不同科目抵換單(空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