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題庫或報名表者,請於12月20日(週二)前,至 https://forms.gle/SFQYCfv8iaV2ZnHd9 登記及報名
完成登記後即可至系辦繳費購書(請自備零錢)。
題庫有含「報名正、副表」,每本300元
有題庫者可只買報名表,報名簡章每份100元
請於111年12月23日前,將報名正、副表、所需文件及報名費繳至系辦。
測驗日期:民國111 年3月25日(星期六)
測驗場地:本次設台北、台中、高雄考區
*中華財政學會112年第1次實用級「稅務會計實務」、「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財產稅申報實務」、及「營業稅申報實務」等5項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
一、為配合政府積極推動專業能力證照制度,並提振大專校院財稅系科學生之財稅理論與實務操作能力及職場競爭優勢與自信心。
二、依據中華財政學會「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實施辦法」(94.12.17本會第1屆第4次會員大會通過)第4條規定辦理。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財政學會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委員會
報考資格:凡大專以上(含應屆畢業生、五年制專科生須完成四年級上學期註冊程序)程度(含同等學力),對從事租稅申報實務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一、證照測驗重要日程表
要 項 |
時 間 |
備 註 |
題型題庫範本發售(含簡章及報名表)(命題範圍以最新版2022`年版為依據)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底前發行(於111年11月開始接受預購)。 |
內附報名表,每本售價新台幣300元,個人購買者另加郵資80元(計380元)【郵政劃撥帳號:19742251;戶名:中華財政學會】本會於收到匯款後寄出。(一次購買2本者加80元;3至7本者加100元郵寄費;8本以上加130元運費)。每年題庫都有更正建議最好買當年版本。只買報名表工本費100元另加郵資31元。 |
通訊報名期間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星期四)至12月31日(星期六) |
一律採郵政通訊報名或學校團體報名作業(團體辦法另定),購買郵政匯票方式,每一類繳交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受款人:中華財政學會】,逾期恕不受理。 |
測驗入場證寄發日期 |
112年3月15日(星期三) |
考生可至本會網站查詢試場位置(考前一週)。網址:http://www.chapf.org.tw |
測驗日期 |
112年3月25(星期六) |
測驗日當天請攜帶「入場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應試。 |
測驗結果通知 |
112年4月14日(星期五) |
以書面方式通知考生測驗結果,實際測驗結果以書面為準。合格者請將測驗結果通知單影本、合格者資料表、回郵信封及製作證照費匯票,以郵政掛號方式寄回本會。 |
測驗結果複查(申訴)申請與回復 |
112年4月15日(星期六)起112年4月20日(星期四)止(暫定) |
採書面(郵政限時掛號)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複查日期依據成績單上規定。 |
合格證照寄發 |
112年4月28日(星期五) |
以郵政掛號信方式寄發。 |
辦理換證手續 |
118年4月起 |
本證照有效期限為6年,期滿應由持證人主動申請辦理換證(換發規定請至本會官網查詢)。 |
註:1.擬參加團體購書或報名者,請向貴校財稅(政)系、會計學系、其他相關學系辦公室、研發處就業組或推廣教育中心詢問。
2.通過本證照測驗者僅證明具備本類財稅專業能力,尚不得據以執行報稅代理業務。
3.報名手續完成後就不受理退費,請考生慎思後再報名。
4.為配合試場學校因應新型冠狀肺炎發展之防疫措施,試場學校及測驗日期如有更動,將於測驗日前一週在本會網頁公告,請考生密切注意。
二、測驗時間:112年3月25日(星期六)
證照類別 |
節 次 |
預 備 |
時 間 |
測驗題型及方式 |
綜合所得稅 |
第一節 |
08:20 |
08:30至10:00 |
含學科(法規)與術科(實務計算)均採選擇題題型。測驗時間為90分鐘。 |
財產稅申報實務//稅務會計實務 (兩類;限二選一) |
第二節 |
10:20 |
10:30至12:00 |
含學科(法規)與術科(實務計算)均採選擇題題型。測驗時間為90分鐘。 |
中 午 |
休 息 時 間 |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 |
第三節 |
13:20 |
13:30至15:00 |
含學科(法規)與術科(實務計算)均採選擇題題型。測驗時間為90分鐘。 |
營利事業 所得稅申報
|
第四節 |
15:20 |
15:30至17:00 |
含學科(法規)與術科(實務計算)均採選擇題題型。測驗時間為90分鐘。 |
二、測驗範圍及配分原則(110.5.1本會第7屆第2次理事會議通過)
(一)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稅 種 |
出 題 範 圍 |
配分原則(%) |
稅捐稽徵法 |
(含施行細則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之個人部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財稅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
10 |
綜合所得稅 |
所得稅法第1章、第2章、第4章、第5章;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有關綜合所得稅部分(含施行細則)。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個人部分。 |
90 |
(二)財產稅申報實務:
稅 種 |
出 題 範 圍 |
配分原則(%) |
稅捐稽徵法 |
(含施行細則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之個人部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題庫) |
10 |
遺產及贈與稅 |
遺產及贈與稅法 |
30 |
房屋稅、契稅 |
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 |
20 |
土地稅 (含地價稅及 |
1.土地稅法有關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部分 2.平均地權條例有關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部分 3.土地稅減免規則 |
40 |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
稅 種 |
出 題 範 圍 |
配分原則(%) |
稅捐稽徵法 |
(含施行細則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之營業人部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記帳士職業道德規範) |
10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1)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含施行細則)。 (2)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3)產業創新條例有關營所稅減免部分(含施行細則)。 (4)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含施行細則)。 (5)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6)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7)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8)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
90 |
(四)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
稅 種 |
出 題 範 圍 |
配分原則(%) |
稅捐稽徵法 |
(含施行細則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之營業人部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記帳士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
10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
(1)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含施行細則) (2)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3)兼營營業人營業稅稅額計算辦法 (4)營業登記規則 (5)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6)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