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2學年度會計學系大四生(僅限109學年入學應屆畢業生) 抵免注意事項

 

會計專業深化學程」

  1. 針對修習「會計專業深化學程」課程僅差1~3學分即可達規定之23學分者,可用本系跨領域學程(「會計與租稅實務學程」)修得之學分,
    折抵計入「會計專業深化學程」學分,但折抵之學分,不得再計入本系跨領域學程之學分計算中。
  2. 另外,亦可用如下所列外系課程所修得之學分,折抵本系「會計專業深化學程」學分:

本系開設之專業深化學程課程

可折抵之外系課程

公司法實務

證券交易法(企管系)

  1. 抵免作業皆須填寫註冊課務一組之「不同科目抵換單」進行申請(限校內課程抵換使用)
瀏覽數: